请工人请到有点麻木。
平均工作半个月或一个月。
最常发生的现象是预支或领了薪水后第二天就不见人影。
之前,我们会问来应征的工人是否会做长久, 现在都不问了。
这种对白常常出现:
“老板娘,我今天/现在就要辞工,因为我明天就要去新的地方应征。”
“哦,好啊,那么再见。”
“啊?没有工钱好领吗?”
“哦,我们说好了是领月薪的, 你工作到下个月xx号吧,到时我们一定发工钱给你。”
“啊?可是,我明天。。”
“哦, 对不起,那是你个人的问题。”
还有一次请到一位“高级员工”, 那可是经过多番的互动,讨价还价后, 他才决定来上班的。 还没正式上班前,已经签订了合约。公司为了这位“高级员工” 大费周章,整修宿舍,买新的洗衣机,新的冷气,新的炉灶,新的窗帘,还要“顺便” 迁就他那好夫人。
好啦,工作了不到两个星期,领了 薪水, 第二天就搞失踪。
原来,所谓的“高级员工” 也不过如此。
合约说好了在试用期间,如果要辞工,双方都必须给两个星期的书面通知。
把合约拿到劳工部,那里的职员一看。。“哗,薪水xxxx,不好意思,这么高薪水的工人 对我们来说不能算是工人 。我们这里不能处理,我们只能处理薪水在xxxx以下的案件。”
“那请问那一部门可以帮忙处理这类的案件呢?”
迟疑片刻,“不好意思,没有。”
哦,原来我们请了一个“老板” 来上班, 难怪,不怪。。
临走前, 一个“好心”的职员对我们说,“下次你们应该先扣下工人两个星期的工钱嘛,这样就不怕他们跑掉咯。”
哦,这样也可以?好吧,你们教我的噢,谢谢指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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